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制度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都应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二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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