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开公正、严谨求实、保守秘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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