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 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 50%的子公司或对 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 披露的工作,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人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下属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中第 4 项、第 5 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1、本制度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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