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0:37:22 股吧网页版
和科达: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或调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则审计机构应已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

(4)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