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0:37:20 股吧网页版
和科达: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谨慎性原则,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4 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
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参照上述原则和分析,结合业务模式和合同约定,判断在将商品销售给客户之前是否取得对商品的控制,并确定是以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公司二级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部件”)主要从事为客户提供线束产品及相关服务。部分业务存在委外加工,公司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上述业务确认收入。近期,公司重新将该类业务模式下的数据和交易流程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精密部件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认为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为更严谨的执行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
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 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如下:

1、对 2024 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4,146,570.04 2,284,763.44 -1,861,806.60

营业收入 4,146,570.04 2,284,763.44 -1,861,806.60

营业总成本 13,334,627.74 11,472,821.14 -1,861,806.60

营业成本 3,467,362.84 1,605,556.24 -1,861,806.60

2、对 20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