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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6:37:07 股吧网页版
崇达技术: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839,756 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4.1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057,376.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942,618.08
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 号)。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01,929.87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4,048.62 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

珠海崇达电路技

有限公司深圳 443066065015003876761 0.00

术有限公司

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二期)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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