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产生。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公司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代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参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全体副总经理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书面提议,提请总经理召集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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