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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 事会、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 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 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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