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珠海崇达各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公司为这三家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珠海崇达提供不超过 147,000 万元、130,000 万元、175,000 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江门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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