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更正会计差错,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沟通,相关事项须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应当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等。
第八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拟变更会计政策的,应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必须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第二节 会计估计的变更
第十条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变
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的专项意见: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单独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及本规定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上述情形之外的会计差错(指低于定期报告会计差错追溯的重要性水平的其他会计差错)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