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成立于 2013
年,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81 人)。容诚会所在国
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21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28.72 亿元、审计业务
收入 27.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9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 年 10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所就审计计划、业务约定书、风险和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计并提交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意见及出具终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均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对重要事项及可能对财务报告有潜在影响的主要
会计估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和重要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