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恩捷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红创包装(安徽)有限公司、云南捷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玉溪菲尔暮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恩捷前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恩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恩尔捷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上海捷之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捷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合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恩捷投资有限公司、创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SEMCORP Global
Holdings Kft.、SEMCORP Hungary Kft.、SEMCORP Properties Kft.、SEMCORP
America Inc. 、 SEMCORP Manufacturing USA LLC 、 SEMCO MALAYSIA
SDN.BH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公司战略、运营、法律、市场及财务领域的风险,涉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发展战略、内部审计、投资者关系、安全与环保、信息保密、信息收集与沟通、报告与披露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制度体系建设、资金活动、工程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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