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2025年9月 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178,115,3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9.3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6,782,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66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3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15,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
反对 8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8,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36%;反对 8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84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
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0%;弃权 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93%;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9%;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8%。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卢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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