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 2025-041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
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07,970,00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049,798 股后 299,920,207 股为基数测算,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9,984,041.40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9,984,041.40 元/307,970,005 股=0.1947723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10=59,984,041.40 元
/307,970,005 股*10=1.947723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4772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以现
有总股本 307,970,00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049,798 股后 299,920,207 股为基
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59,984,041.4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49,798 股后的 299,920,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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