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二次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