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靳庆军,1957 年出生,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曾任职于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lyde &Co,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中国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之一。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金涌投资有限公司、浦林成山控股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2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于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召开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 席股 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1 0 1 0 0 否 1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共组织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会议,实际出席 1 次会议,沟通讨论关于
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共组织 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会议,实际出席 1 次会议,沟通讨论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5、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途径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加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