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6 17:27:03 股吧网页版
郑中设计: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44 元
/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从 13.44 元/股调整为 13.25 元/股,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生
效。后因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从 13.25 元/股调
整为 13.06 元/股,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
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止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49,7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312%,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 6.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1,071.0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