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9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系山
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山
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主动沟通,并积极获取行业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未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王磊 11 5 6 0 0 4 4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等方式,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任职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随时关注公司董监高的
履职、任职资格情况,为优化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三次会议,本人均
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4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2、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
月 15 日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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