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和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运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和运营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 目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5%≤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0.5%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1%
净利润 错报<净利润的 3% 净利润的 3%≤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 5%
<净利润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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