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27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6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27 号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山东赫达董事会的责任
山东赫达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山东赫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赫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赫达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山东赫达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5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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