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3,160,000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16,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6,00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683,018.87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13,316,981.13元。除上述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83,018.87元外,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456,1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860,783.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4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7号《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郭强、盛苑
联系电话 010-5901388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09
注册资本 20,853.3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刘连军
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助剂与专项化学用品;从事水泥、
粉煤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业务。一般项
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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