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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 18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
监事会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严格、高效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其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致力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7、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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