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告、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红墙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取得并审阅了“三会”会议档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红墙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 12 月 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墙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红墙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强 盛 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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