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为一揽子交易,《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涉及的股份转让和价款支付、控制权安排及公司治理安排等尚需各方逐项落实,上述事项能否最终落实及落实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事项无法落实完成,可能最终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终止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2
目录......4
释义......5
财务顾问意见......6
一、 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6
三、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6
四、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8
五、 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9
六、 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10
七、 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10
八、 对过渡期安排的核查...... 11
九、 对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11
十、 对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 11
十一、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2
十二、 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14
十三、 对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的核查...... 17
十四、 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17
十五、 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17
十六、 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
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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