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股份转让:2025 年 11 月 28 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锋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陈运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帼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34,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00%)给陈运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谭帼英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4% ) 及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予陈运先生,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拾万元整)。
后续股份转让需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在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转
让规定的基础上,于 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
期间内,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00,000 股股份。具体交易时间、交易对价及股份过户安排等由交易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协商确定。
● 表决权委托:2025 年 11 月 28 日,谭帼英女士与陈运先生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谭帼英女士拟将其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2,100,7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1%)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运先生行
使,委托期限自双方 2025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第一次
转让标的股份(即 1,070 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后续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即 2,330 万股股份)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签署后,在表决委托期间,委托人谭帼英女士与受托人陈运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若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陈运先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谭帼英女士变更为陈运先生。
●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股份转让协议》6.1 款下的⑤和⑥所涉及的情形;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与陈
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帼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34,000,000 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00%)给陈运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谭帼英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4% ) 及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予陈运先生,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0,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拾万元整)。
后续股份转让需以第一期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在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
转让规定的基础上,于 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