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谭帼英女士系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目标公司”或“华锋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长,谭帼英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与陈
运先生(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甲方或甲方控制的第三方拟一次性或者分期收购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并结合表决权委托方式,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通知,获悉其与陈运
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陈运先生或其控制的
第三方拟一次性或者分期收购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并结合表决权委托方式,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具体收购方案以谭帼英女士、陈运先生双方经协商并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姓名 谭帼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6195012******
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持有华锋股份 42,800,7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14%,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
陈 运 , 男 , 出 生 于 1975 年 9 月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码 :
510304197509******,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籍贯四川自贡,1996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 年 1 月参加工作。历任捷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负责人;依利安达(广州)显示器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并曾担任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联合创始人、董事、副总经理;三利谱(股票代码:002876)联合创始人、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宝莱”)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运先生主要控制的资产为胜宝莱,注册资本为6,400 万元,其中陈运先生直接持有该公司 60%股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谭帼英女士与受让方陈运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陈运
乙方:谭帼英
鉴于: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806.SZ,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同时保持电极箔的研发、生产、销售。乙方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事项达成以下意向: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性质
本协议旨在对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作出原则和概括性表述,不构成关于相关合作、投资或交易的一项要约、协议或承诺。本协议仅表示本次交易的意向,不代表各方能够最终完成。后续是否合作及正式收购协议需根据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及双方协商谈判情况最终确定。
第二条 投资方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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