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该议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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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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