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为加强公司年报披露的管理,审计委员会应明确以下职权:
(一)应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审
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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