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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20:09:37 股吧网页版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召集,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
可举行,每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
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好
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次数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与会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独立董事对会议记
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经与会独立
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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