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文”),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8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8号文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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