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
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标准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年审工
作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最终结论。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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