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84,769,28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69,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77,999,388股×0.158元/股=59,723,903.30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9,723,903.30元÷384,769,288股×10股=1.55220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2200元/股。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84,76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6,559,900股后的378,209,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757,083.3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由6,559,900股增加至6,769,900股,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由378,209,388股变更为377,999,388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7,999,388股×0.158元/股=59,723,903.3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4,769,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6,769,900股后的377,999,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0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723,903.3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2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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