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 、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18),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料产业园民祥路 1 号)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97,422,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6,769,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81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653,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666,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653,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25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6%;反对 15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95%;反对 15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95%;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9%。
2、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25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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