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上
市公司”或“洪汇新材”)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
洪伟先生的通知,项洪伟先生与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港启兴”)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对应的股票数量为54,672,366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锡港启兴(以下简称“拟议转让”或“本次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共持有公司 96,277,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1%,如本次拟议转让得以最终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锡港启兴、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锡山区国服中心”,其举办单位为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2019 年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加挂无锡市锡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2022 年设立锡山区国服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
3、截至本公告日,项洪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中有 35,3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36%)仍处于质押状态,本次交易不涉及上述权利受限的股份。但如果项洪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受限股份数量继续增加以致项洪伟先生无法及时足额提供标的股份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交割。
4、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若本次交易顺利推
进并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签署的《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本次交易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国资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正式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等。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的通
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与锡港启兴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项洪伟先生拟向锡港启兴转让其所持有的洪汇新材 54,672,366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份数的 29.99%)。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 项洪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6701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厚桥嵩山村陈巷上****
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项洪伟先生持有洪汇新材 96,277,123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8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总顾问。
2、受让方:
名称 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205MAE8M2C799
码
出资额 4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1 月 2 日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
1038 号 3064-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间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2035 年 1 月 2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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