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证券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证券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以及这些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三)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发生“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对相关交易披露事项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标准。
(四)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涉及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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