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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6:39:25 股吧网页版
微光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041,95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
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4,138,507.50 元/229,632,000 股*10 股=1.48666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61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
股本 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138,507.5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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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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