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024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 4 家: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微光(泰国)有限公司、杭州微光进出口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金活动、信息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内部控制活动等。
3、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是公司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母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情况,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理层为主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经营权,规范和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公司为了有效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合理确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模式,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团队协作、规范发展机制和一体的控制体系,保证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三)内部控制活动
公司不断夯实规范治理基础,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系统化、体系化、常态化,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求,综合考虑了内外部环境、风险因素、控制活动等要素,形成了一套符合企业文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包含生产与成本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财务与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控股子公司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使得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2024 年,公司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范运作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制订了《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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