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7 07:43:15 股吧网页版
环球印务: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6-001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

(1)(2026)陕 0113 民初 445 号: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
连学旺、李仁东、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20,134,587.9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2)(2026)陕 0113 民初 421 号: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
连学旺、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李仁东、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18,325,928.12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球印务”)控股子公
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的下属子公司江苏
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凯”)分别于 2024 年 1 月至 3 月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融资合计 8,400 万元;领凯科技的下属子公司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于
2024 年 11 月份分别向浙商银行申请融资合计 6,500 万元。环球印务为上述融资
提供了担保,领凯科技其他股东按照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领凯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上述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上述融资事项到期后,公司履行了相关
逾期贷款的担保责任。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至 3 月、2025 年 11 月份向浙商
银行垫付了相关逾期贷款金额分别合计为 6,711.53 万元、6,108.64 万元。公司积极向相关方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
2025 年 3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61、2025-063)。

近日,公司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陕 0113 民初 445 号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和(2026)陕 0113 民初 421 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环球印务与连学旺、李仁东、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

1、诉讼机构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李仁东

被告三:连学旺

被告四: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3、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1 月至 3 月,被告四江苏领凯向浙商银行分别申请融资合计 8,400
万元,原告为该融资提供担保;2025 年 1 月至 3 月前述款项兑付日到期后,被
告四江苏领凯未能足额偿付对应款项,原告按约向第三人浙商银行代偿本金共计67,115,292.99 元。原告代偿后,已向被告发函要求其承担对应的反担保赔偿责任,但被告至今均未向原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 20,134,587.9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原告各期代偿本金的 30%为基数,按照代偿当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1 年期 LPR(即年利率 3.1%)计算,自代偿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全部
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为 320,97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