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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8:32:20 股吧网页版
第一创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效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的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则其委员职务与董事职务同时解除。

委员人数不能满足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除审计委员会委员具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任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和准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
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十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对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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