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间,第一创业发布的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被江苏证监局罚没合计1698万元。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罚150万元。
10月31日晚间,第一创业公告,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5023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此前接受上证报采访表示:“鸿达兴业已经退市了,但对中介机构的追责还未结束。这一案例体现了监管对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履职责任的监管导向,也警示其他券商要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避免重保荐、轻督导的情况。”
一创投行被罚没1698万元
12月7日,第一创业公告,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于今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今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今年12月5日,一创投行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5〕21号),主要内容如下:一创投行涉嫌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证监局表示,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以1273.59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为1698万元;二、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第一创业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创投行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第一创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第一创业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第一创业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涉六年前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鸿达兴业创立于1991年,实控人为周奕丰。公司总部设在广州,拥有“资源能源、盐湖开发、化工、环保、新材料、交易所和股权投资”七大产业体系。
据本报此前报道,2019年12月16日,鸿达兴业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4.27亿元,期限为6年,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退市后为“鸿达退债”)。截至2024年3月18日,“鸿达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3.37亿元。一创投行为鸿达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9年起,由于化工行业不景气,鸿达兴业盈利能力下滑、偿债压力陡升。2020年12月,“20鸿达兴业SCP001”未能按时付息,发生违约,由此拉开了鸿达兴业债务危机的序幕。
鸿达兴业股票在2024年3月18日被深交所摘牌,在摘牌前,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23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目前,“鸿达转债”的发行人鸿达兴业已变为ST鸿达(退市)。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破78-2号《公告》,公告裁定宣告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今年6月,江苏证监局对鸿达兴业及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鸿达兴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50万元至2200万元不等的罚款。鸿达兴业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财务总监林桂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主体被处罚,中介机构同样难辞其咎。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就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受到行政处罚。业内人士认为,这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对中介机构失职行为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