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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7 19:11:10 股吧网页版
第一创业:因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未勤勉尽责 江苏证监局拟处罚一创投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唐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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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唐燕飞)12月7日,第一创业公告,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于今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5023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今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今年12月5日,一创投行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5〕21号),主要内容如下:一创投行涉嫌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证监局表示,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以1273.59万元罚款;二、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第一创业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创投行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第一创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第一创业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第一创业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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