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7,000.00 万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频电子”)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了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捷频电子提供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上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308251653),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
若主债权为本外币混用的授信,则主债权最高余额系指等值人民币余额。
4.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所达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 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 30,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3.2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5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合计人民币 15,781.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7.4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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