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2.27%,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2.5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对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召集、通知、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和决议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2)董事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董事会的产生、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董事长的产生及其职权、董事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工作程序等,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3)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
召集与通知、议事规则和纪律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规范了监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议事程序,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保证了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了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水平。
(4)总经理: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权限、义务、责任以及经理办公会的运作管理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公司管理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组织机构
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目前设有市场部、采购部、技术部、工艺部、计划部、生产制造部、品质管理部、物流部、计划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行政人事部、工程设备部、工业工程部、研发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履行职责,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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