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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9:01:06 股吧网页版
永和智控: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

(三)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及其执行进行审计监督。对上述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

(四)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就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五)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公司董事会指示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协调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听取外部审计就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九)公司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四条 内审部每年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当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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