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2月27日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
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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