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关事
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永和智控)第 01 号
2025 年 4 月 25 日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www.tahota.com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泰和泰”)接受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永和智控”)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本所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5 月13 日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调整及授予法律意见书》”),2023 年 3 月 2 日
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部分限
制股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调整、授予、部分回购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法律
意见书》”),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回购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法律意见书》”)。
除本法律意见书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调整及授予法律意见书》《部分限制股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调整、授予、部分回购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法律意见书》及《回购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仍然有效,其声明、假设以及相关词语释义,除非另有说明,均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进行申报或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文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