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欣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
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
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
董事会表决。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若有)、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
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若有)、财务负责人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
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非董事总经理在
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
其职权范围。
第四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执
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
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提出公司的年度目标和发
展计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不断改善公司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