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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20:28:09 股吧网页版
罗欣药业: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监管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整体性原则: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证券事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战略委员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战略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由证券事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资本市场对接及沟通、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做好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内容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九条 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促进公司优化产业结构、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根据市场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发行中期票据、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债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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