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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01:23 股吧网页版
罗欣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工作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欣健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罗欣健康产业(成都)有限公司、罗欣健康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罗欣药业(成都)有限公司、罗欣安若维他药业(成都)有限公司、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罗欣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罗欣药业(乌兹别克斯坦)有限公司、罗欣药业(北京)有限公司、罗欣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罗欣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罗欣千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豪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罗欣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罗欣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重庆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迈迪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罗欣药业(菲律宾)公司和罗欣健康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5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环境保护、人力资源、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控制与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管理、销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采购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发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发展战略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战略规划团队负责明确发展战略制定以及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规范发展战略的内容,保证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
2.公司治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构建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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