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专业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武志昂,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主任药师。1989 年 7 月至 2009 年 1 月,历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
评中心主任助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中心副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历任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
长、教授、兼职教授。2018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瑞融亦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8 月至今,任重庆七里一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山东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重庆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内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 亲自
事姓名 召开董事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召开股东 出席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武志昂 12 12 0 0 否 3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共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4 次,本人全部出席,在充分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委托投票的情况。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1 1 2 2 4 4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 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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